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
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
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
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
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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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
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八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
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 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
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
计负责人的考核。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
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
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内部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
工作。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
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公司应当予以支持
和保障。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由公司
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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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
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
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有:
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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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资料;
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措施,提请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参股、控股子公司的合适人员,组成审计小组,一起完成审计项目;
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意见递交审计
小组或内审机构。审计小组应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书报送
审计委托人审批;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经批准的
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并将执行结果
书面报内部审计机构;
纳审计建议的情况;
向审计委托人提出,审计委托人应尽快作出是否复审或者更改的决定。内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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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复审或更改审计决定的情况报审计委托人。复审期间或作出更改决定前,原
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
管理。内部审计资料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
第五章 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部审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
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
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监督整改
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至少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
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
的落实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
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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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
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
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
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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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保荐人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
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
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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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
告制度;
露流程;
密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
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
况;(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前款规定的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审计委
员会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
者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
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
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
者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
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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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
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者否
定结论的鉴证报告,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
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所涉及事项的基
本情况,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
项的意见、所依据的材料,以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七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审计终结,内部审计部应在十五日内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
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审计档案管理责任制度。
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
录在工作底稿中。
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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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
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
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审计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内部审计部提出处罚意见,
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审计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根
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
修订。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