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5-066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9:2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龙光世纪海岸 LCC 写字楼 6 栋 1407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雪莹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890 人,代表股份数量 74,178,20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量 14,944,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1%;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888 人,
代表股份数量 73,917,2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7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一项议案,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4,178,205 股。该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94,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41%;反对 832,50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23%;弃权 3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67,462,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459%;反对 6,351,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20%;弃权 3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66,416,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361%;反对 7,385,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弃权 37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67,456,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384%;反对 6,35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27%;弃权 36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0%。
同意 67,412,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797%;反对 6,392,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80%;弃权 37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3%。
同意 67,301,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294%;反对 6,438,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92%;弃权 4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4%。
同意 66,400,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143%;反对 7,393,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弃权 38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2%。
同意 72,765,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55%;反对 924,10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58%;弃权 48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