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要求,对奥普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
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元)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59,573.12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 30,659.78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115.21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2,483.08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5,449.90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超募资金 11,315.81
合计 153,596.90
注1:2022年8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
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将“总部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星工业园变更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
以南沿涌路旁,同时使用超募资金11,315.81万元增加“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总
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由19,115.21万元增加至30,940.99万元。本项目剩余所需资金
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注2:2023年8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70.73万元增加“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投资额,本次使用自有资
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主要为设备投资,调整后的“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总投资
额增加至60,143.85万元。
注3: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
公告》,在原计划投入“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
公司拟将“营销网络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36.62万元增加至“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投资额,调整后的“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13,419.70
万元。
注4:2024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已全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
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预计14,270.5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5:2025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公告》,公司将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预计3,211.84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同时将“华东机器产业园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预计20,226.91万元继续
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12 月 28 日
募集资金总额 161,846.38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53,596.90 万元
□不适用
超募资金总额
?适用,11,315.81 万元
累计投入进 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度(%) 用状态时间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81.93 2024 年 12 月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 40.66 2025 年 7 月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3.61 2025 年 12 月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
项目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103.48 2023 年 3 月
补充流动资金 100.66 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是 ?否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
关文件等事宜。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
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质押。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普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
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
资金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普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