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 1:《关于补选姬中山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04
议案 2:《关于补选韦俊国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06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
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
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
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
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经本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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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
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
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
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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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 时 00 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 11 号公司二楼会议
室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滕步彬先生
五、会议议程:
(一)与会者签到;
(二)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规则,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其他列席会议人员;
(三)报告会议出席情况,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 01:《关于补选姬中山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02:《关于补选韦俊国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或提问,相关负责人答疑;
(六)对各项议案逐项进行投票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股东代表与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八)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和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人员在股东会决议和股东会记录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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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01:
《关于补选姬中山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6 名。原非独立董
事宋锐先生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向董事会提交申请并辞去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
职务。原非独立董事程明先生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向董事会提交申请并辞去了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应为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6 名(含 1 名
职工代表董事)。
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 7 人,需补选二名非独立董事。
现公司拟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姬中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成员,担任非独立董事。
姬中山先生现为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崇左众鑫环
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姬中山先生个人简历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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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姬中山先生个人简历
截至目前,经姬中山先生本人同意与知情,公司已经向浙江省证监局申请诚
信信息查询,经查询确定:姬中山先生在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中无此人
员信息(即其本人无任何不良记录)。
姬中山先生是金华众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过
金华众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浙江众鑫环保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票 19.9643 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姬中山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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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02:
《关于补选韦俊国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6 名。原非独立董
事宋锐先生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向董事会提交申请并辞去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
职务。原非独立董事程明先生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向董事会提交申请并辞去了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应为
因上述二名董事辞任后,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 7 人,需补选二名非独
立董事。
现公司拟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韦俊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担任
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决议作出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韦俊国现为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西华宝纤维制
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韦俊国先生个人简历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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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韦俊国先生个人简历
西大学轻化专业。
部工艺员、生产部任车间副主任、技术部经理;
总经理、总经理;
事。
截至目前,经韦俊国先生本人同意与知情,公司已经向浙江省证监局申请诚
信信息查询,经查询确定:韦俊国先生在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中无此人
员信息(即其本人无任何不良记录)。
韦俊国先生是金华洪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过
金华洪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浙江众鑫环保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票 6 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持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关联关系。
韦俊国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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