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明确总经理的工作职责及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
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总经理主持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本条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章程》规定的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管理人员;
(八) 决定公司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用和解聘、
辞退;
(九)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十) 代表公司对外处理重要业务;
(十一) 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十二) 总经理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对公司经营
管理工作的干预;
(十三) 在审批通过的财务预算范围内,审批生产、经营等
日常资金运用事项,有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
(十四)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
表决权。
第六条 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主要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 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其职
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三) 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发表工作意见;
(四) 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七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在其职责范
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
围;
(二) 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 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 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
(六) 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拓市场,增强企业
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七)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八)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创新和本公司的现代
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九) 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
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十)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同本公司订立合
同或者进行交易;
(十一)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十二)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
(十三)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
供担保;
(十四) 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报酬,不得侵
占公司财产;
(十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
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
机会的除外;
(十六) 未经董事会在知情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
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
时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的除外;
(十七)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十八)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九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
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
席有关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
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给予处罚或提
起法律起诉:
(一) 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二) 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三) 违背董事会决议;
(四) 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董事会决议及本细则。
第十一条 总经理违反本细则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一) 总经理办公会是由总经理主持,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
工作会议;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构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全面
履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职责。
(二)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
一名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出席总经理办公会。因工作需要,党委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会
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纪委书记列席会议;必要时,其他有关人员
可以列席会议。
(三) 总经理可定期或依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总经理
办公会,应当出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
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四) 总经理办公会会务工作由党政事务部负责;总经理办公
会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出
席人员。
(五) 各部门和人员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于会
议召开前向党政事务部申报,由党政事务部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未经总经理同意,会议不得穿插临时议题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
容。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在会前送达至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六)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包括:
和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方案;
(七) 总经理办公会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
当有意见分歧时,以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会议
纪要内容主要包括:主题、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
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
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由党政事务部负责妥善保管、存档。
(八) 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
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总经理管理团队负责实施,
党政事务部督办;形成会议决议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
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议,不得推托或迟办。
(九) 总经理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
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印发。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以及提
交总经理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
告:
(一) 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中止;
(二) 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三) 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四) 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
(五)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 重大行政处罚等。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的 8 月 31 日前向董事会详细
报告公司的半年度经营情况;次年四月末前向董事会提交《总经理年
度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市场开发情
况及新年度业务发展规划。
第十六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
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董事会要求
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同时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