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百股份: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7 16:06:3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菜百股份”)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
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
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
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
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
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公司决
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
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
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
注册会计师。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
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
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通过与三家以上(含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就
服务内容、服务条件、服务项目要求等进行谈判,并提供有关证明资
料与竞争性报价,最终选出符合质量标准、服务要求及价格合理的综
合评价最优的一家;
  (二)公开招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明确投标条件,由具备相
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具备相应资质条
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四)单一选聘:邀请某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商谈、参加选聘。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
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
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
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
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
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
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公司通过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选聘的,参与选聘的会计
师事务所数量,不得低于拟选聘数量的 3 倍。
  公司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时采用单一选聘方式的,应当补充能够
详细说明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胜任能力的内部选聘资料。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
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
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
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保密及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选聘方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
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
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八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
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
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
序。
  第九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
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
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
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十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
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第十一条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
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
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 20%以上(含 20%)
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
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
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
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
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
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四条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
同,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及更换
  第十五条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
公司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应当综合
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
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
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
  第十六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
审计业务满 5 年的,之后连续 5 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
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
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
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
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七条   公司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达到本制度规定年
限,出现审计业务合同约定的审计业务终止情形,会计师事务所因国
家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适合承担国有企业审计业务工作的,根据本制
度规定,重新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按相关规定及法律程序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后,在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重新聘用。
  第十八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
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表决时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
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每年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评
估,并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整体评估报告。公司每
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本制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应聘、
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
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 10 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菜百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