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5-150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并于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
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丹阳顺景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无反馈记录。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
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
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
形: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
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