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数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0%股份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
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后认为,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
批程序已在《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
特别提示;
议公告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
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
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
持独立;
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
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