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营管理层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可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副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应具备如下条件:
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揽全局的能力。
于三年或三年以上,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三年;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执行人;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
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可以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和职
工董事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职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双方
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司与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
经营和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行使下列职
权:
董事会报告工作;
责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其他人员签署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权范围内或者根据总经理授权签发有关
业务文件;
权。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财产;
立账户存储;
同或者进行交易;
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
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实施生产经营管
理的重要形式。公司重大问题提交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除须由股东会、
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的事项外,由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公司业务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
原因不能出席时,由总经理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相
关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公司专业厂、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公司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前两日以通
讯、电邮、传真等形式进行通知。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
出席的,须提前请假。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资金投资、重大技改项目、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等方案,以及董事会
决议需要落实解决的有关问题;
制度;研究制定财务预算方案;审议财务决算方案;
案;
作)计划、财务费用预算和其他重大经营事项;
售资产、或其他事项及研究决定公司重大财务支出款项,研究审批日
常管理经营中的重大费用开支;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召开临时总经理会议 :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某一事项作出决定时,应由出席
会议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与会人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集体决策。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全面的提供会议材料;公
司办公室承担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编制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作为档案进行保管,保管期限
十年。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可提请董事会召开有关专业委员会会议,研
究讨论公司的有关重大专业性问题。
第五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激励及约束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
核与奖惩办法。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
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总经理资金运用权限及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总经理按
授权额度组织实施;计划外新增项目,需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必要
时报股东会审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第三十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要求,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每
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
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
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
实性。董事会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后按照有
关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原《总经
理工作细则》及其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董事会,如有修改,需提交董
事会审议。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