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正平: 正平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22: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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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
 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
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
内进行调整。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总体和专项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四)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节 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研究相关事项。
 会议通知应当提前 3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委员。情况紧急时,可
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 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战
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
向会议召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
给会议召集人。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的姓名;
  (二)被委托人的姓名;
  (三)委托代理事项;
  (四)分别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
的指示,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的说
明;
  (五)委托人签名和签署日期。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 2 次未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
公司董事会有权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董事、相关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
公室制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研究的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需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
作,收集、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五节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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