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22: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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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
范公司投资行为,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保障公司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
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知识产权、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
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投资的经济行为以及投资购买各类理财产品的投资
行为。
    本制度所指投资行为具体包括投资出资、投资转让、投资退出和投资赎回等
涉及对外投资的所有相关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分为理财类投资和股权类投资。
    理财类投资是指公司投资的各种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及国债逆回购)、证
券投资类基金、分红型保险、信托、银行理财等金融产品;
    股权类投资是指公司通过现金购买、换股、实物出资、无形资产出资等方式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公司股份/股票、合伙企业份额或私募基金(含股
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份额等各类企业的所有权凭证,从而享有其股东或
合伙人权益,参与其公司治理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三)股权类投资主要关注投资标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性;
  (四)理财类投资主要做公司自有资金的理财,在关注资金流动性的同时,
目标是争取稳健收益,而非单纯追求高收益;
  (五)风险控制原则;
  (六)合理奖惩原则。
     公司投资行为中如涉及关联交易的,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的
规定,做好相应的审批、评估、披露等工作。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战略投资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
法》的规定,分别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组织在其授权范
围内行使。公司在对外投资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涉及的奖惩制度,按照公司《公司理财资金运营管
理考核实施细则》、《公司投资业务考核激励办法》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 对外投资从发起到结束形成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决议文件、
会议纪要、分析报告、调查文件、可研报告等) 应依照一定查阅规则在归口管理
部门进行妥善保管。
  第七条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的相关具体执行部门根据相应投资决策,依据《
恒生电子项目投资及投后管理流程》《恒生电子理财小组工作办法》等相关制
度,负责对外投资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
  公司负责投后管理的相关具体执行部门根据相应决策,依据《恒生电子子公
司管理细则》《恒生电子项目投资及投后管理流程》等相关制度,负责投后管理
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
     第八条 如因个人违法行为造成公司对外投资损失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的规定依法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理财类投资
     第九条   公司的理财产品投资由公司理财小组根据《恒生电子理财小组工作
办法》进行日常运作。
     第十条   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流动资金,理财产品的投资
资金 不能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需要;理财产品投资需做合理的期限组合配
置。
  第十一条 实施理财产品投资行为时,理财小组需实行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
原则,各司其职,加强管理,控制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内审部门可不定期抽查理财产品投资情况,核对相关投资收
益。
                 第三章 股权类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股权类投资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股权类投资的工作流程:
  (一)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依照制度规定作相关年度或中长期投资规划;
  (二)投资发展部根据公司投资规划,参考《恒生电子项目投资及投后管理
流程》开展相关工作,并根据《恒生电子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度与相关部门推
进相关投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股权类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
策程序 和权限执行。
  第十六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
事宜时,董事会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长期股权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及法
务部负责协同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下属内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
审计监督,对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根据被投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综合市场环境因
素,适时提出退出的投资建议,经由相关决策机构审批同意后,负责投资退出的
执行工作。
  第二十条 投资收回和转让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办 理;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的程序、权限相同,也可以在
批准投资时作出项目未来处置时的授权。
  第二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涉及重大事项的,各参与人需作好内幕信息登记
工作和 保密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来履行义务, 涉
及重大事项的,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核算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
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
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有关投资档案保管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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