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22:07:2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5-079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5 日 9:15-15:00。
政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128,363,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2.2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8,040,19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4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323,7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9%。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06,67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 316,238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06,353,762 股,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32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32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569%。
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343,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6361%;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343,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6361%;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343,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6361%;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342,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4816%;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4%。
  该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343,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6361%;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9%。
  该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343,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6361%;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9%。
  该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343,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6361%;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9%。
  该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343,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6361%;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9%。
  该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345,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4084%;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4%。
  该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342,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4816%;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4%。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乔诗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
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鸿日达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