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5-55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7 人,代表股份 252,999,03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2946%。
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247,535,151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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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0573%。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5,463,88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237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85 人,代表股份 5,463,8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2374%。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各项子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①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52,95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
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221%;弃权 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7%。
② 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同意 252,941,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
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4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6,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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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0.3221%;弃权 4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7%。
③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47,938,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98%;
反对 5,03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06%;弃权
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2.1722%;弃权 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7%。
④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926,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50%;
反对 5,03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0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2.1722%;弃权 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2%。
⑤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247,920,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26%;
反对 5,04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3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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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3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2.2820%;弃权 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2%。
⑥ 表决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52,936,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
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1,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221%;弃权 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8%。
同意 252,926,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
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 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1,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19%;弃权 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13%。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①《关于选举蒋陆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252,578,550 股,蒋陆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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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关于选举马家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252,578,548 股,马家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①《关于选举顾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252,588,054 股,顾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关于选举孙衍忠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252,578,156 股,孙衍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③《关于选举吴颖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252,578,153 股,吴颖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伟建律师、季彦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