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5-080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
督机构的议案》
《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作为投票对象的
的议案》 子议案数(9)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
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2)上述议案 1、议案 2 之子议案 2.01、2.02 均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 2 共包含子议案 2.01-2.09 计 9 项,该 9 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
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
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16:00。
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8F,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会务常设联系人:李成浩,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
—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
中心研发大楼西楼,邮政编码:21522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
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盛投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和 13:00—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
午 3:00。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 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
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
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见下表: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
机构的议案》
《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
案》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 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
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
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至本次股东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