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亚
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亚华电
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26,05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84,92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46.95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576.0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8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
并于2023年5月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21号”《验资报告》。为规
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募集资金
项目代码:
智慧医疗信息平台升级 淄高新环报告表
及产业化项目 [2021]8号
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
合计 31,884.66 31,884.66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576.05万元,其中超
募资金为44,691.39万元。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并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
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3,4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29.98%,其中12,4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用于偿还
银行贷款。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400
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使用26,8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其中25,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用于
偿还银行贷款。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4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
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的情况下,拟使用13,4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拟使用13,4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13,4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 飞 庞家兴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