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创智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2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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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创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杰创智能就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概述
  为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公司当前业务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孙超先生将向公司提供 150,00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有效期限内不超过总额度
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借款利
息按每次每笔借款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借款用途为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和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运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孙超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
孙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557,500 股(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公司当前业务需要,孙超先生拟向公司提供
场报价利率(借款利息按每次每笔借款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借款用途为保障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运营资金及时、足额到
位。本次借款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
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有效期限内不超过总额度循环使用。本次借款系交
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除支付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计算的利息外,公司无须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须向其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孙超先生为公司提供现金借款,是出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考虑。孙超先生
对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保证了公
司资金运转,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资
金成本,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和会计核算方法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总金额
限合伙)与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东杰创机器人有限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构成
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600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限合伙)与公司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常青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的金额为 1,342.1053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
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杰创智能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
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孙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皑霞女士、龙飞
先生,关联方孙鹏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7 条及《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
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现金借款,是
出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考虑,且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保证了公司资金运转,体现了控股股东
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相关关联方已回
避表决,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向
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温志锋         孟庆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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