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科技: 盛剑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21: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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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的
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六条 公司证券法规部(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
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
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
通知等,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
控制制度,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照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的规程办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五) 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过程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
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六) 由于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
响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的;
  (二)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 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一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的负责人或与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
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和实施,修改时亦同。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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