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联科技
股票代码:3016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三
层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长联科技 指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富海新材 指
伙)-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在公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富海
名称
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三层 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36,7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1228643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21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
通讯方式 0755-83024814
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富海新材的工商登记合伙人信息如下表所示:
序 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号 (万元)
广州城发应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
伙)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钰乾元一期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谦德坤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钰乾元二期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6,700 100%
(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 是否在上市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地 家和地区居留权 公司任职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玮 男 中国 中国 否 否
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的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 5.0900%下降
至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富海新材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04,317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00%)。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富海新材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
上述正在履行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增加或继续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2025 年 12 月 5 日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1,300 股,权益变动比例 0.0901%。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4,51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
持股比例低于 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名称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4,592,000 5.0900 4,510,700 4.9999
富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92,000 5.0900 4,510,700 4.9999
新材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及该等股份上市后因实施权益分派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陈玮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页无正文,系《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陈玮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香博路 20 号
股票简称 长联科技 股票代码 301618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富海 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三层 6
人名称 注册地
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集中 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 行政划转或变更 □
权益变动方式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A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4,592,00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5.090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票种类: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4,510,700 股 持股比例:4.9999%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81,300 股 变动比例:0.0901%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集中竞价交易:2025 年 12 月 5 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正在履
信息披露义务人
行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继
是否拟于未来 12
续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
个月内继续增持
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除上述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
该上市公司股票 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陈玮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