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3 证券简称:东田微 公告编号:2025-041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田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共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了披露。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2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在 2024 年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中,15 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B”(对
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80%),3 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C”(对应个人层
面可归属比例为 60%),2 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D”(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
比例为 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0.77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5 万股,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
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失效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价格及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