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设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尤安设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83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0.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288,298,867.93 元,已由国投证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存入
公司账户内。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1,773,631.49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266,525,236.4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2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54,099.48 154,099.48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6,652.52 万元,扣
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2,553.04 万元。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设计服务网络扩建项目”实施的宏观环境和行业市场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
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该项目终止时,该项目
累计已投入 21,266.73 万元,剩余资金并未实际使用。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鉴于“总部设计中心扩建项目”、“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研
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全部建设完
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予以结项。同时,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该等三个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7,420.96 万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
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766.42 万元,合计人民币 8,187.38 万元(该等金额已含待
支付的项目尾款,以及已收到的扣除手续费后的全部现金管理收益和孳息,但未
包含尚未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和孳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尚未注销。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
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20,107.09 万元
(含尚未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14,550.00 万元购入券
商发行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以及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外,该等剩余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 5,557.09 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
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4)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
知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
(5)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
投资标的的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
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以及交易所上市的国债、
地方政府债等利率债产品及其相关正回购和逆回购交易,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额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
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
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
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动引起的投资风险,但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仍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得用
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
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现金管理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为原
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先决条件,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
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
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理财产品,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及交易所上市的国债、地方政府债等利率债产品及其相关正
回购和逆回购交易,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并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 德 林文坛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