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特科技: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21: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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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24     证券简称: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131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
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珠
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等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
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各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切
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
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
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和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是舆情信息监测、采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
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
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
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
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舆情信息管理的
第一责任人,报告舆情信息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
报。各部门、各子公司若发生舆情事件,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至公司证券
部,并协助证券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对称的
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
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快速
作出反应,立即汇总相关情况并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重大舆情,应当及时向舆情工作组及组长报告。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的处置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
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
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
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
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者热线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
止网上热点扩大。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北京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
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
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
定及《公司章程》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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