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21:11: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债务融资行为,加强对债务融资业务的管控、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降低筹资成本,根据《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用于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债务融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债务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适用于公司及所属
企业。
  (一)直接融资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或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直
接向资金所有者融资,如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和债务融资计划等。
  (二)间接融资是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行为,包括债务性融资(银
行贷款、融资性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等)和低风险融资(银行承兑汇票
贴现、票据池质押换票、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融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适度负债、降低成本、
防范风险的原则,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出发,科学管控融资规模。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融资事项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授权财务部负责审核所属企
业融资计划,汇总编制、上报公司整体融资计划和公司融资方案等工作。所属企
业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融资计划的编制、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   直接融资工作中,主要工作包括:
  (一)开展直接融资可行性论证并编制融资方案;
  (二)融资方案经同意后,按照公司规定选定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机构,拟订执行方案,编制募集说明书及注册申请等书面文件;
  (三)按照直接融资监管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研判资本市场走势,选择适当窗口期实施直接融资方案,完成债券发
行;
  (五)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完成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六)配合中介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间接融资工作中,主要工作包括:
  (一)负责分析公司及所属企业短期和长期资金需求;
  (二)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融资方案的论证、编制;
  (三)根据经同意后的融资方案,组织实施融资活动;
  (四)负责对筹集的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合理安排资金,及时归还到期债
务;
  (五)负责融资事项的财务记录,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第七条    公司法务职能部门负责对各类融资合同的合规性、权利及义务、实
施条款等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法律意见。
  第八条    各分子公司、生产部门、其他费用发生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开展融
资相关工作,提供资金需求测算、项目进展等必要信息,确保融资方案与业务需
求精准匹配。
               第三章 融资审批
  第九条    每年度末,所属企业根据自身经营预算及历史融资情况,编制下一
年度融资计划上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结合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盈利能力、偿债
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等指标,对所属企业上报的融资计划进行审核,统筹年度融资
规模,汇总编制公司年度融资计划报公司审议批准后下达各所属企业。
  第十条    公司对间接融资实行计划管理,对财务部编制的年度融资计划进行
审议。经批准的计划内间接融资,授权所属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审批流程执行。
  第十一条    对未列入计划的间接融资业务,原则上不予批准;确因重大经营
变化需调整计划的,按一事一议原则,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对直接融资实行项目管理,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法定程序对直接融资项目注册申请进行审议、批准。注册成功的直
接融资项目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所属企业经营层具体操作,报各单位主要领导
签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低风险间接融资(如银行承兑
汇票贴现、票据池质押换票),无需上报年度融资计划(但具体融资项目实施时,
应根据《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制度》履行相应决
策程序后执行)。
  所属企业实施上述低风险间接融资项目的,可由所属企业根据各自的公司章
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具体操作。
               第四章 融资管理
  第十四条   融资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拟融资的金额、期限及利率;
  (二)筹资用途;
  (三)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
  (四)相关担保安排(如有);
  (五)关于公司及所属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的说明;
  (六)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结合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偿债能力
等做好统筹安排,对本金和利息的偿还进行合理规划,保证按期履约还款,确保
公司信用,防范信用风险。
  第十六条   各融资主体应按融资方案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财务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如确需变更用途的,由资金使用
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融资业务相关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融资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融资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融资业务相关人员怠于履行其职责,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
人赔偿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建研设计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