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21:11:2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
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
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
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
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
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
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
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
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
务。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
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董事
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公司
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
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
记审批表》并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知情人保密承诺》,提交董事
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
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
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
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
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
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
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
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相关经办人
员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事项进展。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
登记材料报送新疆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
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
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
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
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经办人             申请单位/部门
 申请时间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相关内幕人士
            □是             □是
或豁免事项的知          是否书面承诺
            □否             □否
 情人名单              保密
申请人单位/部
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
  本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作为渤海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
声明并承诺如下:
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
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渤海租赁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