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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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小组成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由
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华谊兄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
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
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主持。
华谊兄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工作细则。本工作细则
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约束,若有冲突,应予及时
调整。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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