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建议推选本公司董事的程序(草案)
董事的公司股东。有关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其他适用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
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资料和个人资料;及(ii)由候选人签署以表示其愿意接受委任和同意公布其联络资料和
个人资料。
的简历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议的股东于有关股东会前尽早递交其提名通知。
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