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利益相关者(包括有意投资者)提供均衡及易理解的本公司资料。
• 与股东保持联络及鼓励彼等积极与本公司沟通;及
• 建立本股东通讯政策(“本政策”)及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其成效。
• 促进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有效沟通;
• 鼓励股东积极与本公司沟通;及促使股东有效行使身为股东的权利。
公司通讯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已发出或将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下列文件:(a)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
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
(d)上市文件;(e)通函;及(f)委任代表表格。
及本公司证券非登记持有人提供。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发布公告及其他文件
事宜)及其他文件(例如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公司网站
china.com/)。
股东会
信息须为合理必要的信息,以便股东能够就所提呈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表以及外部核数师应出席本公司股东会并于会上回答股东提问(如有)。
关于持股事项的查询
[-]或致电其热线[-]或亲临其公众柜台,地址为[-]。
向董事会及本公司查询企业管治或其他事项
汇联路33号]收。
注: 股东资料或须根据法律披露。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