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5-199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审理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121,724,500.00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处于审理阶段,由于北京
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北京仲裁委员会/
北京国际仲裁院裁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5)京仲案字
第 09433 号仲裁案受理通知书。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存在合同纠纷,向北京仲裁委
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现该案件已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
裁院受理,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莘县天华宇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莘县振鸿企
业管理咨询中心、北京长天鑫桥投资有限公司、荆州丽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荆
州市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陆天振、申劲、伍彬、罗莉华
案由:合同纠纷
(二)本次仲裁机构的名称及所在
仲裁机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
仲裁机构所在地:中国北京
二、本次仲裁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事实及理由
驶员考训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书》”)。
申请人依约受让了荆州市晶威机动车驾驶员考训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股权转
让协议书》第 6.1 条特别约定了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业绩
目标,同时在第 6.3 条特别约定了如公司未实现上述业绩目标,被申请人应向申
请人进行补偿的方式方法。2017 年当年荆州市晶威机动车驾驶员考训有限公司
更名为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并进行了增资。
因标的公司未完成上述业绩目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2020 年 3 月就业绩
补偿事宜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明确约定 2017-2019 年度的业绩补偿按照现
金补偿方式执行,补偿金额为 11,112.76 万元(以最终的审计报告计算结果为准)。
由被申请人内部协商补偿承担比例,如被申请人内部无法达成一致,则按照股权
转让协议签署前持有荆州东方时尚权益比例承担补偿责任,被申请人各方承担连
带责任。关于支付期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应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4,000 万补偿金,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7,112.76 万元剩余补偿
金,并自 2020 年 3 月 31 日起按照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息计息。如逾期支付的,
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业绩补偿协议》履行过程中,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暂至 2025 年
及违约金 5,267.45 万元。
(二)本次仲裁的申请人请求
利息 306.07 万元及违约金 5,267.45 万元)。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件处于审理阶段,由于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审理结果存在
不确定性,最终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裁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
本次案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
裁外,累计新增诉讼数量为 9 件,涉及本金金额为 129,272,163.93 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95%。近十二个月新增诉讼、仲裁事项中,案件涉
及事项主要为合同纠纷,除上述仲裁案件外,其他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表如下:
序 涉案金额
案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案件进展
号 (元)
(2025)鄂 建设工程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 湖北东方时尚驾驶
有限公司 培训有限公司
共 7 件(含劳动
仲裁案件)
合计 7,547,663.93
注:本表“涉案金额”仅为原告/申请人主张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
逾期利息、罚息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实
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五、已披露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序
案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元) 案件进展
号
上诉人(原审被
(2025)津 被上诉人(原审原
告):东方时尚驾 融资租赁 二审维持原
驶学校股份有限 合同纠纷 判
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
告):石家庄东方
(2025)冀 被上诉人(原审原
时尚驾驶培训有 承揽合同 二审维持原
限公司、东方时尚 纠纷 判
驾驶学校股份有
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
(2025)京 被上诉人(原审原
告):东方时尚驾 承揽合同 收到法院调
驶学校股份有限 纠纷 解书
公司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
(2025)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京 0105 民 大连银行股份有 借款合同 原告撤回起
初 99375 限公司北京分行 纠纷 诉
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号
被告三:徐劲松
被告一:湖北东方时
(2025)鄂 建设工程
湖北森鑫建设工 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湖北东方时
(2025)鄂 建设工程
湖北森鑫建设工 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湖北东方时
(2025)鄂 建设工程
武汉瑞富祥建设 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渝 0112 民 重庆灿金汽车服 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
初 81219 务产业有限公司 训有限公司
号
(2025)京
北京利骏建设工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 建设工程 收到法院调
程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解书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被告二:珠海华盛德 清算责任
富投资企业(有限合 纠纷
伙)
被告三:潘鉴雄
共计 14 件
裁)
注:本表“涉案金额”仅为原告/申请人主张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
逾期利息、罚息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实
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六、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
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东方时
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是否进
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北京一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
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
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
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
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立案事项尚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5028 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
决定,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