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20:18:4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室。
董事推举公司董事张翼主持。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9,90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266%。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
东代表共8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3,535,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93,30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3%。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2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93,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1%。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39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67%;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8,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50%;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67%;弃权 17,10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3,39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67%;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8,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50%;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67%;弃权 17,10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39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67%;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8,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50%;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67%;弃权 17,10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83,39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67%;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8,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50%;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24%;弃权 18,10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3,39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67%;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8,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50%;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67%;弃权 17,10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3,39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67%;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8,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50%;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24%;弃权 18,10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39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9%;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9,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93%;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24%;弃权 17,10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3,39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3%;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9,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122%;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95%;弃权 17,10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3,39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67%;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8,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50%;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67%;弃权 17,10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付梦祥、何旭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争光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