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5-5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公司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
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 股类别股东会”
下简称“H 股类别股东会”
),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五)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五)
。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五)9:15 ~ 9:25、9:30 ~ 11:30 和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五)9:15 ~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室。
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其 股 东 代 表 共 177 人 , 代 表 股 份
表 176 人,代表股份 474,073,497 股,占本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52.377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74 人,
代表股份 207,794,369 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8.8006%)
;
出席本次会议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为 43,635,047 股,占本公司
H 股股份总数的 21.8025%。
出席本次会议的 A 股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 176 人,代表股份为 474,073,497
股,占本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52.377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 A 股股东及
股东代表 2 人,
代表 A 股股份 266,279,128 股,
占本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29.4193%;
参与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及其代表 174 人,代表 A 股股份 207,794,369 股,占本
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22.9577%。
出席本次会议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为 43,635,047 股,占
本公司 H 股股份总数的 21.80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王碧安
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同意 510,301,567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5693%;
反对 7,256,8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4017%;弃权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设监事会、监事,相应免去
原监事会成员职务,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同意 510,132,767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5367%;
反对 7,418,1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4329%;弃权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510,156,967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5413%;
反对 7,231,8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3969%;弃权
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同意 510,151,767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5403%;
反对 7,412,0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4317%;弃权
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同意 510,144,967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5390%;
反对 7,419,0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4331%;弃权
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A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同意 469,479,269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0309%;
反对 4,444,1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9374%;弃权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设监事会、监事,相应免去
原监事会成员职务,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同意 469,310,469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9953%;
反对 4,605,4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9715%;弃权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H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同意 40,822,29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3.5539%;
反对 2,812,7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6.4461%;弃权
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设监事会、监事,相应免去
原监事会成员职务,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同意 40,822,29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3.5539%;
反对 2,812,7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6.4461%;弃权
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东江
环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东江环保《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