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8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 7 名,
参加表决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迪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国际化战略,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
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并上市”)。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或
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
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
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发行并上市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
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
发行;或
(2) 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
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
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
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或要求(或获
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
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
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权。本次发行并上市
的最终发行数量、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和发行时的市
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 H 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
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结合发行时国际资本市场情况、香港股票市场发行
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境外订单需求和
簿记的结果,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 H 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
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
合格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
境外证券投资的合格境内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发行并上市将分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
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
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发出的指引信
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公开发售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
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
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
将按照香港联交所《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
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的规定或香港联交所另行豁免批准(如适用)的超
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
后)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
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
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
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
规则要求的前提下,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考虑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
有)。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
发行并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
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
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预计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
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公司海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
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秘书公司费
用、H 股股份登记机构费用、收款银行费用、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支付的
上市申请费用、交易征费、交易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
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团
成员(包括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全球协调人、
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
承销商境外律师、公司海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
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 股股份登记处及其他
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选聘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
同。
(2)中介机构选聘方式,鉴于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须具备香
港联交所认可的相关资质,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磋商、议价采购等合法合规的方式
选聘中介机构。
由于本议案所涉及的本次发行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
提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核准,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工作顺利
进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公
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发行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承销商(或
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
资者发行或配售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
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
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方面(包括但
不限于):提高研发能力及改善技术基础设施、扩展海外市场、提升销售及营销
能力方面的投资、寻求公司所认为可增加产品及供应的战略合作、投资及收购、
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
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
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
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
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 H 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稿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
定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等决议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
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 股股票
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单独或共
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及相
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 H 股
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
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二、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 H 股招
股说明书(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
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包括签署盈利预测及现金流备忘录);起草、修改、
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
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
人协议、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
限金额)(如适用)、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FINI)协议及与该协议及
其项下预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表格和确认书、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
资协议、战略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其他
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合
规顾问、内控顾问等)、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等)、
豁免申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
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
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重
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
聘任、解除或更换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
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
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合规顾
问、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评估师、印刷商、公司秘书、公关公司、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收款银行、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
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
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
及作出有关回复、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批准
及签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费用、通过发布上市
招股的通告及一切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通告和公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版本
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最终招股书及
相关展示文件等);大量印刷招股书(包括但不限于 H 股招股说明书、红鲱鱼
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以及申请表格(如适用);批准和签署股份过户登记协
议;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
章等;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
以及注册 H 股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 H 股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根据《香港上
市规则》第 3.05 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
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
完成并向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
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
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承诺、确认和授权,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
回复、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
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四、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点至第三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
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
称“A1 表格”)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附录、表格和清单)
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
联交所提交 A1 表格、H 股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 A1 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
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一)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 A1 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或香港
证监会对 A1 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
的承诺):
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有责任一直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
并确认在上市申请的过程中已经遵守且将会继续遵守,并通知公司的董事及控股
股东有责任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指引材料的所有适用规
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备,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诈成分;确认 A1 表格中的
所有信息和随 A1 表格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备,且不具
有误导性或欺诈成分;
市文件草稿中载列的任何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
资料在重大方面不准确或不完备,或具有误导或欺诈成分,公司将在可行情况下
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条要求的声明(登载于监管表格的 F 表格);
提交文件;
(二)代表公司按照 A1 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
则》(香港法例第 571V 章)第 5 条和第 7 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
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陈述、通告、通函或其他文件,一经其将该等文件递交香港联交所,香港联交所
可代其向香港证监会递交该等文件。
(三)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上述所有
文件送交存档的方式以及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制定。
(四)除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
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另外,公司须承诺签署任何其
他文件,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以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权。
五、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
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 A1 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
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
或授权,以及与 A1 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 A1 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
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 H 股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
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 A1 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
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 A1 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
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联
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
对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
应《香港上市规则》第 3A.05 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
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六、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
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和
/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及其它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及制度的文字、
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毕后,对公
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
发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
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等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核准、变更登
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
H 股股票登记事宜。
七、批准将本次董事会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
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
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
内的参与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 H 股招股说明书、
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八、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
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及各个项目使用进度、轻
重缓急排序;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如适用)的用途。
九、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
则》项下所要求的事宜。
十、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
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十一、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
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
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十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
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
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
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
其他事宜。
十三、批准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以下简
称“ESS”)的申请,批准及确认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适时提交有关 ESS 的申
请和开户事宜、签署相关申请文件、确定及提交相关信息和各账户使用者资料、
处理与 ESS 登记有关的任何后续事宜,并接受和签署 ESS 条款及细则(经不时
修订)的接纳函件。
十四、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
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十五、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
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
利。
十六、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
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
关的其他事务。
十七、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
该等授权期限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备案或审核批准文件,则
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项
下 H 股发行完成之日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孰晚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
“《授权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董事长陈
迪清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发
行并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
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在符合上述前提的情况
下,任何由上述授权人士(包括其转授权人士)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即被
视为公司适当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董事会在此在所有方面批准、确认和追
认由上述授权人士(包括其转授权人士)以公司名义或代表公司作出的、与达到
上述目的和意向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
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持
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及修订或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基于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根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公
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 6 项新的内部治理制
度,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序 拟修订或制定的治理制 是否提交股
变更情况 生效之日
号 度名称 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
(1) 公司章程(草案) 修订 是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挂牌上市之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
(2)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修订 是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挂牌上市之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
(3)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修订 是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挂牌上市之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
(4) 修订 是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
案)
板挂牌上市之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草
(5) 修订 是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
案)
板挂牌上市之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
(6) 修订 是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
案)
板挂牌上市之日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
(7) 修订 否
案)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8) 修订 否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
度(草案)
板挂牌上市之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9) 修订 是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
(草案)
板挂牌上市之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10) 修订 否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
责任追究制度(草案)
板挂牌上市之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
(11) 修订 否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
案)
板挂牌上市之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12) 修订 否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
会议事规则(草案)
板挂牌上市之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
(13) 修订 否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
规则(草案)
板挂牌上市之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
(14) 修订 否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
案)
板挂牌上市之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草
(15) 修订 是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
案)
板挂牌上市之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
(16) 举报政策(草案) 新制定 否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挂牌上市之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
反腐败及反贿赂政策(草
(17) 新制定 否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
案)
板挂牌上市之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
(18)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新制定 否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挂牌上市之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19) 新制定 否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
(草案)
板挂牌上市之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
股东建议推选本公司董
(20) 新制定 是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
事的程序(草案)
板挂牌上市之日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
(21) 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新制定 否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
制度(草案) 板挂牌上市之日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目的,根据
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
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
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
事宜(如涉及),上述章程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备案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中第(1)-(6)项及第(9)项、第(15)项和第(20)项制度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并确定董事会成员角色
的议案》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
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增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并确定董事会成员
角色,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推选曾贵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至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推选王辛夷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
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确认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各董事
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陈迪清先生、黄益全先生、刘福东先生、吴滨先生、王辛夷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曹惠民先生、陈靖丰先生、刘维先生、曾贵强先生。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且满足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该等调整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调整安排如下: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曹惠民先生、陈迪清先生、刘维先生”调整为“曹惠
民先生、刘维先生、曾贵强先生”。
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陈靖丰先生、曹惠民先生、黄益全先生”调整为“陈
靖丰先生、曹惠民先生、王辛夷女士”。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计划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第 3.28 条、第 8.17
条的规定,公司拟聘请刘福东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简历详见附件),同时聘
请专业机构委派的符合资质的人员黄美凤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简历详见附
件),并委任刘福东先生和黄美凤女士担任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 条
下的授权代表(简历详见附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联席公司秘书及授
权代表的任期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和公司秘书全权办理本次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
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
调整上述人选。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立信”)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
行并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并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香港立信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香
港法例第 622 章)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
司”、设立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委任公司在香港《公司条例》下的获授
权代表,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和公司秘书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事
项并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项。公司聘任香港《公司条例》
下的授权代表的任期自公司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点之日起生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将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00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
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独立董事简历
曾贵强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香港)国籍。北京大学经济学与美国 Fordham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电子进出口上海分公司业务员、中国康华实业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业务三部经理、香港泰山国际贸易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汉得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藏国路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奧证券
有限公司资讯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贵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曾贵强先生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非独立董事简历
王辛夷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8年毕业于上
海交通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毕马威会
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公司财务总监等职位。2024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辛夷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836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0.0017%。王辛夷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联席公司秘书及公司授权代表简历
刘福东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毕业于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历
任公司事业部高级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产品线总经理。曾任西安中航汉胜电
力有限公司系统分析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 CIO/基础设施架构师。
黄美凤女士: 女,中国(香港)国籍。黄女士拥有爱丁堡纳皮尔大学文学
士会计与金融学位,为香港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和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的会员。
现任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中央证券”)企业实体解决方案经理。黄女
士在公司秘书及监理合规服务领域拥有超过 20 年的工作经验。
在加入中央证券之前,黄女士曾任职于一家全球领先的专业服务公司,担任
企业服务高级经理,为全球客户提供公司秘书服务,服务对象涵盖在香港上市的
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亚洲水泥(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741)、好孩
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1086)、泉峰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2285)
及华夏视听教育集团(股票代号:1981)。
黄女士现担任途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690)的联席公司秘书;
并负责管理以中央证券的专业人员为其公司秘书的上市公司,包括 :AustAsia
Group Ltd.(股份代号: 2425)、中原建业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9982)、金融街物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1502)、劲方医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
号:2595)、交运燃气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407)、来凯医药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105)
及泰德医药(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3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