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炼石: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20:12: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以确保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即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信息收集与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充
分、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
要求披露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
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
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信息整理、报送、披露,遵守公司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纪律。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
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六条   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是负责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收
集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
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预报或报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选派至下属公司的
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
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在发生本制度所述
重要信息时,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通报,不得提前泄露。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可指定一名内部
成员为联络人,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络工作,
所收集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证券事务部。若联络人
有变动,各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九条    公司各下属公司的负责人为本单位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各下
属公司应指定一名联络人,由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
责任人签字后报公司证券事务部。若联络人有变动,各单位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
报告。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时常督
促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控参股公司做好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上报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和联络人应对所提供信息的内容负责,
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当选为下属公司董事、监事(如有)及公司推荐派出的其他公司
人员,有义务督促下属公司及时报送涉及其经营、对外投资、股权变化、重大合
同、担保、资产出售、高层人士变动等方面的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负
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以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三章 重大信息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公司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送于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各下属公司应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在第一个工作日
内向证券事务部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一)拟将重大事项提交该公司的董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三)下属公司负责人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重大事项时。
 第十五条    下属公司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的进展情
况:
 (一)各下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或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
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二)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
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
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所涉及的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
或被否决的情况;
 (四)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
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件涉及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和过户
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
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
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
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出现、发现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
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一)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内。
 除另有规定外,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
应当及时报告: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与同一交易方
同时发生第 2 项至第 4 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
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二)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应当及时报
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交易。
  公司、下属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
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
定。已经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三)应报告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电话;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
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如有)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等);
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四)公司及下属公司出现下列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破产、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额坏账准备;
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发现上述事项发生时,应及时向上述事项的承办部门
或经办人询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承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及时回答上述事项进展
情况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重大信息汇总后,达到披露标准时,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报告董
事长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召开董事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    发现上述应上报信息而未及时上报的本公司内部信息,将追究相
关信息报告部门责任人和联络人的责任;涉及下属公司未及时上报的,将追究派
驻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该公司负责人、联络人的责任。造成
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损失的,由上述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公司可
依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 保密条款
 第二十条   公司重大信息在传递、报告过程中,相关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守秘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
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在自己网站、其他网站和媒体上披露信息,但时间不
得早于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如果发现需披露的信息提前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或公
司股票发生异常波动,应立即报告董事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
如重要参股公司存在本制度规定的相关情况,应当参照本制度及时履行内部报告
义务。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下发各职能部门、下
属公司遵照执行。
附件: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表
报告单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主   报                 缓急程度
抄   送                 机密等级
标   题
 报
 告
 内
 容
 对公
 司产
 生或
 将要
 产生
 的影
 响
主管领导
意  见
                              签章:
 备注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炼石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