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2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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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市值管
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
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
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
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
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
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
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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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
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董事会具体
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
 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
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
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
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
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
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
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五条 证券投资办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他各职能
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证券投资办的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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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六条 证券投资办应当配备具有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背景
的人员,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事务。相关人员应当熟悉资本市场和公
司状况,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
理承受能力。
 第七条 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
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
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
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
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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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
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
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
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
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
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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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在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
机制安排。公司可以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
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
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
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
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
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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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
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六条 市值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
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
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
值。
 第十七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可以采取以下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 必
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
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
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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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
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
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适当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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