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长全面主持董事会工作。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免
第三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律 规 定 和 公 司 利 益 的 特 别 处 置 权 , 并 在 事 后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会 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详见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章 董事会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一)授权原则:以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为出发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公司运行的实际需要,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一定范围内处理日常性事务,同时授权
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以及影响公司正常运转、影响股东及公司利
益的事件。
(二)授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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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内将会议纪要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报备董事长;董事长就各项业务活动或会议决定,
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董事长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董
事长有权通过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经营运作进行审计监督,包括财务审计和管
理审计监督。
与转让、股权收购与转让等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标的发生的交易总额不得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决定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10%的融资和资产抵押、对控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等资产处置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标的发生的交易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0%;及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
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的 0.5%)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单笔 10 万元(含)以上的现金费用借支和报销, 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办公会决定。
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
第六条 董事长及其秘书的所有借支及报销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进行审批。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在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时,如涉及事项按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集体决
策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应当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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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修定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