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对比表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第一条 为规范履行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规范履行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的合法权
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 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
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 人、单位及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
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 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披露及时、公平。 时、公平。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机密等,及
时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司利益
或者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免于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等,及时披露或者履行相
关义务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导致违反
法律法规的,可以暂缓或者免于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披露
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月。
第十条 公司依据本制度第九条规定暂缓披露、免于披露
其信息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不符合本制度第九条和前款要求,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
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暂缓、免于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并说明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已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暂缓、免于披露其信息的事项,公司决
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免于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
保管。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 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
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 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者。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
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 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 从事市场操纵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
第十二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
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第十四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
(一)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的格式、编制规则、应记载内 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
容等,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二)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一)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的格式、编制规则、应记载内
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容等,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三)公司应当与深交所事先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二)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
并按照深交所安排的时间办理定期报告的披露事宜。 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四)定期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 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 (三)公司应当与深交所事先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并按照深交所安排的时间办理定期报告的披露事宜。
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 (四)定期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 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
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交董事会审议。
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定期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 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
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
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况。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
公司董事、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审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 计委员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 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 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
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
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慎原则,其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五)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 (五)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
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六)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 (六)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
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及 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及
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七)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七)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事项作出专门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八)公司定期报告同时采用中文和英文文本,公司信息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
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 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八)公司定期报告同时采用中文和英文文本,公司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五条 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主要 第十三条 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主要
包括: 包括:
(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 ……
第十六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第十四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
即披露,并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 即披露,并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
响。 响。
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 ……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发生较大变化; 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
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
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
…… ……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十六)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 (十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
司产生重大影响;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 ……
(二十五)公司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二十)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
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 (二十六)公司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二十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 关重大行政处罚;
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二十七)除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
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 (二十八)除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
(二十八)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
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
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
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
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
除按规定可以编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
服务机构外,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者机构代为编制或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者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公司不得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构以外的公司或者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公告等
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及时履行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
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一)董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 (三)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
报告时。 发生并报告时。
即履行报告义务,并形成书面报告文件呈送董事长;董事 报告义务,并形成书面报告文件呈送董事长;董事长在接
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将该事 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将该事件提交
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 董事会审议,并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露工作。会议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作,并在会议召 会议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作,并在会议召开前传递
开前传递到相关人员手中。 到相关人员手中。
…… ……
第十九条 公司在披露临时报告或重大事项时,还应注意 第十八条 公司在披露临时报告或重大事项时,还应注意
以下几点: 以下几点:
……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
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 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
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 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
方式询问。 方式询问,并予以公开澄清。
…… ……
第二十一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 第二十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
(一)董事会办公室同财务部、审计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一)董事会办公室同财务部、审计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报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 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报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董事长审批后,与深交所预约披露时间; 董事长审批后,与深交所预约披露时间;
…… ……
(五)董事会召开前两日至十日,董事会秘书负责将定期报 (五)董事会召开前两日至十日,董事会秘书负责将定期报
告初稿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同时提交监事会审核。 告初稿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 信息进行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深交所的网站和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深交所的网站和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
住所、深交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住所、深交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
在非交易时段,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
以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
关公告。
第五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
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
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
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十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
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
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二十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
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
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
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
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
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
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
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
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
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四)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三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
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
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
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
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
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
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
券的情况等。
第三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
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
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三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
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
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
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
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
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
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深圳证监局和证券交
易所。
第三十七条 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
第二十七条 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
……
……
未公开信息的知情人是指: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
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
员;
……
……
第三十八条 未公开信息的保密责任和保密措施: 第三十八条 未公开信息的保密责任和保密措施: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
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子公司经理为各部门、本公司保密 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子公司经理为各部门、子公司保密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 ……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将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将
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 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
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 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
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 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 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
事宜的所有文件。 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 (四)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董
式发布。 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投资者关系活动。除非得到
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任何人不能代表
公司或者董事会发言。
第四十五条 董事和董事会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董事和董事会的责任
(一)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一)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带责任。
(二)董事(不包括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除非获得董
(二)董事(不包括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除非获得董
事会的书面授权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事会的书面授权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得向外
(三)兼任子公司董事的公司董事有责任将涉及子公司经
传递非公开信息。
营、对外投资、股权变化、重大合同、担保、资产出售、
(三)兼任子公司董事的公司董事有责任将涉及子公司经
高层人事变动以及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等情
营、对外投资、股权变化、重大合同、担保、资产出售、
况以书面的形式及时、真实和完整的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高层人事变动以及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等情
(四)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
况以书面的形式及时、真实和完整的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
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第三十六条 监事和监事会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责任
(一)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须将拟披露 (一)审计委员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须将拟
的监事会决议及说明披露事项的相关文件交由董事会秘书 披露的事项的相关文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具体的披露事
办理具体的披露事务。 务。
(二)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 (二)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监事会以及监事个人除非获得董事会的书面授权并 (三)审计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个人除非获得董事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公平 会的书面授权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得向外传递非公开重大信 有关规定,不得向外传递非公开重大信息。
息。 (四)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
(四)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 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
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 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
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 理建议。
告。 (五)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
(五)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 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 股东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
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报告。
(六)当审计委员会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
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负责地传递本制度 第四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认真、负责地传
所要求传递的各类信息,并严格履行本制度。各部门负责 递本制度所要求传递的各类信息,并严格履行本制度。各
人应及时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通知 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将本部门及子公司职责范围内
董事会办公室。 的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通知董事会办公室。
第四十六条 对于可能涉及公司应披露的信息时,公司任 第五十六条 对于可能涉及公司应披露的信息时,公司任
何人接受媒体采访均必须先取得董事会同意或征求董事会 何人接受媒体采访均必须先取得董事会同意或征求董事会
履行前述手续,不得对媒体发表任何关于公司的实质性信 履行前述手续或未获得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明确授权,不
息。 得对媒体发表任何关于公司的实质性信息。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门或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与 子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子公
本部门、本公司相关的信息。 司经理负责所在部门或公司的信息传递及披露工作,并及
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与本部门、本公司相关的信息。
第五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
联络人,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当
第四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 发生或即将发生达到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应按照本制 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度的要求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公 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根 信息,且该等事项尚未公开时,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有
据本制度规定组织信息披露。 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立即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同步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与该
事项相关的书面文件。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文件、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和 第七十五条 股东会文件、董事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应
信息披露文件应分类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分类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六十六条 公司应做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第七十六条 公司应做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
职责的纪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会议结束 纪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会议结束后,必须在相
后,必须在相关会议纪录上签字,因特殊原因没有出席会 关会议纪录上签字,因特殊原因没有出席会议的,需签署
议的,需签署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子公 第七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子公司履行
予以妥善保管。 善保管。
第六十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纪录由董事
第七十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纪录由董事
会办公室统一保管。
统一保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根据最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为“股东会”,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条款序号、
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