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该修
订条款,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是:装饰设计;百货、日用杂品销售; 是: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家
超级市场零售;销售家具、建筑材料、 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电子产品;物流配送、仓储服务(不含 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
易燃易爆物品);健身、摄影、复印、 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干洗服务;字画装裱;房屋出租;经济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
贸易咨询;物业管理;汽车货运;道路 地产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
货运代理。(以上经营范围中需专项审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批的,仅供持有许可证的分支机构使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
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
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设独立董事 4 名。 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设独立董事 5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