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5-083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五次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 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1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按照 8.76 元/股回购 30,016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毕后,公
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次日起
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
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