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委托管理服务框架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19: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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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5-094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委托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旅集团”)与公司签署《委托管理
服务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约定将康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持有的商
管运营、物业管理相应资产委托公司(或公司下属企业)进行管理和/或提供服务。
行《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及避免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函》(下
称《承诺函》)所规定的义务、支持公司实现长期稳定发展而采取的举措。本次
交易不会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改变,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统筹安排,促进公司与其下属企业签署具体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公司将根据后续
协议的签署完成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背景
  康旅集团在公司 2022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为避免出现同业竞争,出具了《承
诺函》,主要承诺如下:“为规范及避免康旅集团、康旅集团控股企业及能够施
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公司及公司控股企业除外,以下统称“康旅集团及其下属企
业”)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康旅集团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3 年内,将下
属从事商管运营的公司,待满足注入公司条件后,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注入公司,
或将相关商业物业托管给公司运营,消除同业竞争;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
起 3 年内,将下属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待满足注入公司条件后,以合法合规的
方式注入公司,或将相关物业交由给公司提供服务,消除同业竞争。”
     二、承诺履行情况
     自作出《承诺函》以来,康旅集团始终致力于践行承诺,积极推动承诺事项
落实,依照既定计划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一)已完成委托管理项目情况
     截至目前,康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已将满足条件的 11 个物业服务项目、1 个
商管运营项目(选聘成功,协议即将签订)和 3 个运营类员工食堂委托给公司下
属公司提供服务。已委托管理的 15 个项目分别为:
                                        单位:万㎡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管理面积     签约时间

     云南融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曲靖
     市翠峰路财富中心项目
     (二)本次解决的委托管理项目情况
     鉴于康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持有的其他商管运营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的规范
性或财务状况尚未达到公司收购的要求,暂不符合注入公司的条件。为全面履行
承诺事项,康旅集团将实际经营商管运营、物业管理的下属云南新世纪滇池国际
文化旅游会展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城投会展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鼎云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景洪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温泉山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南亚东南亚进口商品商贸有限公司、云南
环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家公司(下称“标的公司”)的相应资产委托公司(或
公司下属企业)进行管理和/或提供服务。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康旅集团将继续执行《承诺函》内容,并统
筹安排,促进公司与上述标的公司签署具体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公司将根据后续
协议的签署完成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康旅集团
     乙方: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乙方下属企业)进行管理和/或提供服务,具体委托事项、管理或服务的范围及权
利义务,由各标的公司与乙方(或乙方下属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进展并及时解决障碍。若标的公司为甲方全资子企业的,甲方应促成相关方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相应委管协议或服务协议的签署;若标的公司为甲方控股子企
业的,甲方应促成相关方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相应委管协议或服务协议的
签署,最终以协议双方商定条件为准。
提供开展委托管理或服务所需的必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财务报表、资
产清单、权属证明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
必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人员对接、业务流程衔接等,不得无故阻挠
或拖延乙方履行受托义务。
标的公司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应及时督促其整改。
资产进行受托管理或提供服务。乙方(或乙方下属企业)应按照协议约定及行业
标准,勤勉尽责履行受托义务,确保管理或服务质量符合甲方及标的公司合理预
期。
履行相应受托管理或提供服务的义务。乙方应确保下属企业具备履行相应义务的
资质与能力。
资产管理、商业运营管理、物业服务管理、营销及品牌管理等,具体可包括:协
助标的公司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协助编制年度预算,协助进行资产管理、商业管
理、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编制、制订整体营销、战略分析等计划,提
供营销定位、营销策划、营销方案以及计划组织与实施等。
相应资产情况协商确定。若管理协议或服务协议的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解除,将
导致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乙方的主营业务(商管运营和物业管理)存在同业
竞争的,甲方应采取继续委托或其他各种适当方式,确保避免与乙方的同业竞争。
实际运营复杂程度、服务内容及资源投入量差异化定价,可选择采取固定费用或
浮动费用(比如,以各标的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利润/营业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一
定的费率计算)等方式计收,具体由各标的公司及乙方(或乙方下属企业)协商
确定,定价须遵循市场公允原则,费用由各标的公司分别向乙方(或乙方下属企
业)进行支付。甲方承诺,督促并协调标的公司按时足额支付管理或服务费用。
  双方就《委托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管理事项有助于全面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具有必
要性与合理性。通过委托管理,公司能够更加专注于自身核心业务的发展,提升
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
展。公司提供委托管理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由双方
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不会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改变,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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