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5-04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2024 年 7 月 1 日
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
的相关规定,结合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内容如下:
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东方明珠新媒体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东方明珠新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
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东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本
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规定,
规定本制度。
运作》)规定,规定本制度。
第十三条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 第十三条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
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 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
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
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
开声明。 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提名与薪酬考核、战略与投资、内容编
内容编辑、薪酬与考核、战略与投资等
辑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
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除上述修订外,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股东大会”统一
调整为“股东会”,取消“监事”和“监事会”,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
本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