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1 证券简称:麦克奥迪 公告编号:2025-046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11月18日在指定媒体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上午09:30在公司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
月5日0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文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8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5,839,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21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308%。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506,728,868股计算,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
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如下
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203,549,3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48,538,985股同意,占出席会
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4952%;2,277,229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4802%;12,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246%。
表决结果:同意203,548,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48,538,485股同意,占出席会
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4942%;2,277,729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4812%;12,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246%。
表决结果:同意 203,548,5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872% ;反对 2,277,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1066% ;弃权 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00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48,538,185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4936% ;2,277,729 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4.4812% ;12,8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252% 。
表决结果:同意 203,535,1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807% ;反对 2,291,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1132% ;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00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48,524,785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4673% ;2,291,429 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4.5081% ;12,5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246% 。
表决结果:同意 203,545,2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856% ;反对 2,281,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1083% ;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00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48,534,885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4871% ;2,281,329 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4.4883% ;12,5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246% 。
表决结果:同意 203,533,3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798% ;反对 2,293,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1141% ;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00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48,522,985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4637% ;2,293,229 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4.5117% ;12,5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246% 。
表决结果:同意 203,548,8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874% ;反对 2,277,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1066% ;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00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48,538,485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4942% ;2,277,729 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4.4812% ;12,5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246% 。
表决结果:同意 203,532,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794% ;反对 2,279,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1075% ;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01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48,522,085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4620% ;2,279,629 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4.4849% ;27,0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531% 。
表决结果:同意 205,361,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678% ;反对 4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2261% ;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00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50,350,714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0596% ;465,300 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9154% ;12,700 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250% 。
表决结果:同意 205,360,8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677% ;反对 46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2261% ;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00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50,350,514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0592% ;465,500 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9158% ;12,700 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250% 。
表决结果:同意 205,360,8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677% ;反对 46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2261% ;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00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50,350,514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0592% ;465,500 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9158% ;12,700 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250% 。
表决结果:同意 205,332,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537% ;反对 4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2401% ;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00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50,321,714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0025% ;494,300 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9725% ;12,700 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25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麦克奥迪
(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
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
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