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25-046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
号广东金龙机电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开。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4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8,023,2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4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8,023,21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4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5,59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59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968%。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情况如下: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6,916,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1983%;反对 1,00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7299%;弃权 9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0.2287%;反对 1,00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8.0023%;弃权 9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769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6,904,0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1891%;反对 1,0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7326%;弃权 10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0.0018%;反对 1,0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8.0666%;弃权 10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93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6,904,0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1891%;反对 1,0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7326%;弃权 10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0.0018%;反对 1,0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8.0666%;弃权 10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93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6,903,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1888%;反对 1,0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7325%;弃权 10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9.9929%;反对 1,0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8.0649%;弃权 10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94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5,509,4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1787%;反对 1,0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7326%;弃权 1,50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6,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5.0826%;反对 1,0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8.0666%;弃权 1,50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5,489,4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1642%;反对 1,0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7326%;弃权 1,5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6,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1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6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4.7253%;反对 1,0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8.0666%;弃权 1,5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5,444,4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1316%;反对 1,0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7326%;弃权 1,5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1,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1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3.9212%;反对 1,0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8.0666%;弃权 1,5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5,439,0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1277%;反对 1,0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7365%;弃权 1,5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1,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1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3.8247%;反对 1,0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8.1631%;弃权 1,5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5,444,4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1316%;反对 1,0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7326%;弃权 1,5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1,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1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3.9212%;反对 1,0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8.0666%;弃权 1,5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梁晓华律师、陈佳然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