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乳品: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19: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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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98        证券简称:熊猫乳品           公告编号:2025-062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160,1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为 40,817,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1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9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4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76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60,1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8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4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扩大产能并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075,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75,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82%;反对 8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1%;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1,05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25%;反对 1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69%;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1,063,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3,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21%;反对 9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24%;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5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1,055,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5,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41%;反对 10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47%;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郑梁、余方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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