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5-10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48 人,代表
股份 21,539,0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021%。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9 人,
代表股份 116,469,1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107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2 人,代表公司
股份 22,622,2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844%。
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广西欣源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872,35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8%;反对 3,315,96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71%;弃权 280,8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25,45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008%;反对 3,315,96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580%;弃权 280,8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870,75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05%;反对 3,315,96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71%;弃权 282,4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23,85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937%;反对 3,315,96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580%;弃权 282,400 股
(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245,85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11%;反对 1,940,86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64%;弃权 282,4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398,95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722%;反对 1,940,86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94%;弃权 282,400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83%。
(四)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943,372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689%;反对 1,802,76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28%;弃权 282,4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537,05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827%;反对 1,802,76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90%;弃权 282,400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83%。
关联股东顾瑜、杨竞忠、杨经宇回避了本项表决。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499,45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89%;反对 1,687,26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87%;弃权 282,4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652,55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32%;反对 1,687,260 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84%;弃权 282,400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