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7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0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0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5 日
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5 日 9:15-15:00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1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 38,256,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3.00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20,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2477%。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8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5,268,4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92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 5,048,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67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提案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延期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02,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41%;反对 42,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32%;弃权 10,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70,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34%;反对 44,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375%;弃权 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9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65,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7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68%;反对 48,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165%;弃权 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齐梦林、姜诚
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