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 2025-077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经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
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
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作为投票对
(3)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
案》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制度》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应选人数
董事的议案 (9)人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应选人数
事的议案 (5)人
上 述 审 议 议 案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 登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
关公告。
提案 1.00 中的子提案 1.0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为特别
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1.00 为逐项表决事项,需逐项表决通过。
提案 2.00、提案 3.00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选非独立董
事 9 名、独立董事 5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
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 2.00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所有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会不设总议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
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
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
件、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
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联系人:王建亮、刘蓉、郝媛媛
联系电话:010-84098738,027-87362507
电子邮箱:ir@juran.com.cn ,ir01@juran.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居然大厦 21 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本次股东会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本次股东会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
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
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A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提案 1.00、提案 2.00 采用累积投票制,该两项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
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9 位)股东所拥有的
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9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5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5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
度》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累积投票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
√
√
√
√
√
√
√
√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5)人,选举票数
的议案
√
√
√
√
√
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委托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
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若受托人认为委托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