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业厂房骏鼎达三楼会议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0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0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54,419,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9.41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2,184,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6.56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2,235,3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5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2,235,45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2,235,3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8512%。
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钟蔚律
师、徐瑞遥律师列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第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
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
形;拟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
东,在出席本次股东会审议第 1-3 项议案时,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该等股东未
接受其他股东就上述议案的委托进行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情况如下表所示:
关联股东名称 存在的关联关系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 回避表决情况
第 1-3 项议案已回避表
新余博海投资
拟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杜鹃 决,该等股东未接受其
合伙企业(有 4,305,713.00 股
女士担任该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 他 股 东就 上 述 议 案的
限合伙)
委托进行投票
第 1-3 项议案已回避表
新余骏博企业
拟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肖睿 决,该等股东未接受其
管理合伙企业 698,490.00 股
先生担任该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 他 股 东就 上 述 议 案的
(有限合伙)
委托进行投票
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49,325,057 85,888 4,840 股份数量(股) 2,144,728 85,888 4,840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
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49,325,057 85,888 4,840 股份数量(股) 2,144,728 85,888 4,840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东会中小股东
权股份总数的 99.8164% 0.1738% 0.0098% 所持有效表决 95.9414% 3.8421% 0.2165%
比例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49,325,057 85,888 4,840 股份数量(股) 2,144,728 85,888 4,840
占出席本次股 99.8164% 0.1738% 0.0098% 占出席本次股 95.9414% 3.8421% 0.2165%
东会有效表决 东会中小股东
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
比例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了如下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唐志峰先生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54,255,374 — — 股份数量(股) 2,070,842 — —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东会中小股东
权股份总数的 99.6975% — — 所持有效表决 92.6362% — —
比例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沈 小 平先生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54,252,973 — — 股份数量(股) 2,068,441 — —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东会中小股东
权股份总数的 99.6931% — — 所持有效表决 92.5288% — —
比例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钟蔚律师、徐瑞遥律师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的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