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
核查意见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
“景谷林业”)
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汇银木业”)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或“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
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事宜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首次公告本次重
组相关信息日前 6 个月(2025 年 2 月 16 日)至《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止。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
除因已失联等无法配合核查的人员外,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负责人);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