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规章制度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为规范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
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
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
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各内部机构或者职
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应当
配合内部审计 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内部审计部门的全面工作,包括内部审
计制度的起草、审计工作计划的拟定、组织审计项目实施及审计情况报告、内
审团队建设等。
务部门合署办公。
(1)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制定内部审计规程或方法;
(2)编制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4)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
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5)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
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6)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
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7)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8)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和监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9)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
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10)完成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具有以下权限:
(1)参加公司或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会议,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议;
(2)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有关文件资料;
(3)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他电子数据和资料;
(4)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
文件,现场踏勘查验实物;
(5)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6)根据审计情况,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提出整改或管
理建议。对审计意见采纳、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经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8)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经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9)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进行审计;
(10)法律法规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至
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审计、经济、法律、管理、财务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
(3)具有审计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五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计职责的工作。
利害关系的,应进行回避。
排,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
心工作,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项目具体工作安排,包括编制项目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程
序、方法、项目审计组人员及分工、审计时间等内容。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遇有特殊情况,经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批
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实施审计。
内进行审计公示。
在实施审计前,审计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向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有关情
况,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资料。
应按照审计人员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完整性负责。
审计单位的情况,充分考虑审计目标、审计重要性、审计风险和成本等因素,
综合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计算和分析等方法,获取相关、可
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关注可能存在的缺陷和舞弊风险,对存在的缺陷和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获取用以证实审计事项,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的各种实施依据,审计证
据应当具备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
客观反映审计实施情况,以及审 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充分支
撑审计结论或意见。审计工作底稿需经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审定。
负责人初审后,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报告内容进行充分交流。
日内,向审计部门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与申诉事项无关的内容,按原审计
意见执行。接到审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申诉或书面意见者,视同无异议。
并据此出具审计意见。如存在较大调整,需再次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将审计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
理,形成审计档案。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档案进行审核后归档保存。
内部审计部门可根据需要实施后续审计,跟踪检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采纳
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及时整改。
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据。
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以前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可以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必要的办公条件应予以保证;
照集团或本单位同类业务标准执行。
完善审计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进行处理:
(1)拒绝接受或者干预阻碍审计检查的;
(2)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完整的;
(3)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整改意见和审计决定的;
(5)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6)打击、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
(7)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对直接责任人
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
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3)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
(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公司应给
予奖励。
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