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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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   公告编号:2025-10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江西磊天建设有
限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龙南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7.3 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
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10 栋 A2001(20 层 01-06 号)
   法定代表人:程宗玉
   被告一:江西磊天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 B-07 号
  法定代表人:胡志军
  被告二: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 582 号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袁敏
  被告三:龙南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翔大道
  法定代表人:赖明龙
  (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下文统称为“被告”)
  ①请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未付工程款 9,117,000 元;
  ②请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价款利息 522,897.94 元(以未付工程价款
利率 LPR 暂计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实际应计算至清偿之日);
  ③请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质保金 483,000 元;
  ④请求被告二及被告三在诉讼请求①、②、③的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
责任;
  ⑤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三被告承担。
  上述金额暂共计为人民币 10,122,897.94 元
声光电工程部分签订了《客家文化城声光电项目施工合同》,约定被告一将龙南
客家文化城项目的声光电部分施工分包给原告。
元,现原告承包工程早已完工,相关工程也已组织验收程序,但验收结果迟迟不
下发,剩余款项也未向原告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一付款的前提是业主或者总包单位专项工程款到位,因
此,被告二和被告三作为总包和业主单位应就未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原告认为,《客家文化城声光电项目施工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
议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被告拖欠款项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
合法权益。因此,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
件,涉案金额为 7,783,687.79 元,除此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
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
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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