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价值与市场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及《联
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和认同;
公司形象,改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六条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
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基
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
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及
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
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
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
地址如有变更及时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
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相关信息。
公司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
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
观、座谈沟通。公司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
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条 公司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
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在按照信息披露规
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二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参与
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至少一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负责人,具体
负责制定和实施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工作方案。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同时
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下,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
投资者说明会:
露重大事件;
第十四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时,
要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事会以及管理层;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 公司指定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
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
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的信息;
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并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
活动,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
管理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