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18: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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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进一步完
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的行为,现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金黄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结合公司的客观实际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具体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
罢免。
     第四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
职权:
     (一)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办公会拟定的议题和拟决定的事项,事先需与董
事长进行沟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需经董事长审阅后发
出。
     (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第八条 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
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九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
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
事长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
本数。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部门颁布的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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